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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中进行专业技能测评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1-01 16:54

中 共 阳 泉 市 委 组 织 部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中

进行专业技能测评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和《中共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印发〈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将在全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中开展专业技能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能测评内容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评包括通用基本能力和专业基本能力两个部分:1、通用基本能力主要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电子政务和心理调适能力等。2、专业基本能力由招聘单位根据新招聘人员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能力。

二、专业技能测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

所有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者要在下一年度补测。不参加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得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三、专业技能测评时间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专业技能测评通用基本能力的测评,对上一年度新招聘人员进行集中测评。每年度测评一次,规定时间为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基本能力由招聘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单独举行,时间要求同上。

四、工作要求

做好新招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评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地做好新招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评工作。

1、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仍由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并按原有程序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评。

2、对专业技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试用期顺延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后测评仍不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按规定取消聘用。

3、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专业技能测评和事业单位合同书的签订工作须在当年度完成。